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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类的侵犯行为

  1、侵犯行为概述

  (1)什么是侵犯行为?

  侵犯行为(aggression)是指任何试图伤害或危害他人的行为,它是心理学家最为关注的人类社会行为之一。这种行为之所以受重视,主要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及1964年发生在美国的一起暴力案件有关。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审判战犯的工作给人们出了一个不小的难题:那些在二战中杀人如麻的纳粹军官声称他们之所以杀人,是因为他们必须服从命令,所以他们辩解自己无罪。另外一件事是在1964年的一个晚上,当一名无助的妇女在遭受歹徒的袭击时,有几十户居民听到她的呼救,但却无人救助,甚至无人打电话报警。这两件事促使美国的心理学家开始关注人类的暴力和助人问题,从而使得在几十年之后,这两个问题成为我们分析人类行为的核心。

  对侵犯行为的界定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强调它必须是一种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图,尽管这种行为伴随有意图。

  二是从效果上看,这种行为可以是反社会行为,也可能是亲社会行为。大多侵犯行为不为社会所认可,但也有一些侵犯行为是社会所赞同的,我们称之为认可的侵犯行为(sned ggression),比如教练对不认真训练的球员加以惩罚,以及专栏3-1所讲的问题。

  三是侵犯行为必须伴有侵犯性情绪的(aggression-feeling),比如愤怒。尽管外在行为不一定总能够反映一个人的内部情绪,但大部分情况下侵犯总是与愤怒联系在一起。

  专栏3-1谁是真正的刽子手?

  从表面上看,亲社会行为与社会规范的要求相一致,而反社会行为违背了法律和社会规范。因此人们常常认为反社会行为不好,但实际上正好相反。人类历史上大部分最残忍的暴行都是由与规范相一致的官方行为所铸成。二战中纳粹分子杀害600多万犹太人乃德国政府的官方行动命令。70年代中期波特政权控制下的柬埔寨,300多万高棉人被杀害也是政府命令。在斯大林时代的苏联,成千上万的人被清洗也是政府的合法运动。在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中国,置他人于死地的人更是以革命者自居。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所有这些暴行都是由国家或团体的合法领导所铸成,并宣称是为整个国家着想。纳粹堂尔皇之地宣称:他们的目标是为“净化”德国人种,其它的政府则是以恢复“法律与秩序”为由。与这些暴行相比,任何年代中的个人谋杀事件均微不足道。因此,人们已经意识到:放纵的政府比放纵的个人更具危险性。

  (2)愤怒与侵犯行为

  每个人都有“愤怒”的经验,愤怒常常是侵犯行为产生的根源,人们为什么愤怒?

  遭到他人攻击或烦扰

  这是引起愤怒的最常见的原因,心理学家柏科维兹(leonrd berkowitz 1983)在他的研究中发现,当人们闻到恶臭的气味、烦人的烟味、或看到令人恶心的景象时,侵犯性情绪上升。巴龙(bron 1977)也指出,对于他人的攻击,人们常常采用“以牙还牙”的方式加以报复,而这又使侵犯行为因交互报复而扩大。史特劳斯(1981)在研究家庭暴力时就指出,这种交互报复使家庭暴力酝酿更多的家庭暴力。

  遭受挫折

  挫折(frustrtion)是指任何妨碍个体获得快乐或达到预期目的的外部条件,如果他人阻碍了我们做自己喜欢或想要做的事情,他人就是挫折。早期的挫折侵犯理论把挫折和侵犯看成是互为因果,既挫折必然导致侵犯,侵犯也必然有挫折为前提,并且认为宣泄(cthrsis)是减少侵犯的有效方法。多拉德(john dollrd 1939)、米勒(miller)、杜博(doob)和西尔斯(sers)等人提出的挫折侵犯理论(the frustrtion-ggression hypothesis)就说明了挫折与侵犯之间的关系。

  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对挫折侵犯理论又提出了一些批判。比如米勒(1941)就发现挫折并不一定导致侵犯,其他研究者也证明了这一点(averill 1983 ;worchel 1974)。研究者发现,当我们感受到挫折是无意而不是有意的时候,我们并不会有侵犯行为;另外挫折侵犯理论对宣泄的看法也未必对,shhbz mllick 和 boyd mdless(1966)用小学三年级儿童进行了一项实验:小孩两两一组玩堆积木游戏,每组当中一个孩子实际上是实验者的助手,他的任务是或让被试完成堆积木的任务,或是阻碍其完成任务。之后一部分学生(包括受到挫折和没有受到挫折的学生)参加打靶,剩余的学生和老师聊天,老师告诉其中一部分学生在实验过程中他们的同伴累了或是情绪不好,而对另一部分学生仅仅谈了一些中性的话题。在这些干预之后,让助手进入另一间屋子玩堆积木的游戏,让最初的被试有机会帮助或阻碍这些助手完成任务,被试可做的是按“伤害键”不让助手完成或不按该键使其完成任务。结果发现,除非告诉被试同伴是由于疲劳或情绪不好,否则挫折一般会引起侵犯行为。这一结论说明,当人们认为他人有意给我们造成挫折时,更可能以侵犯行为回应之。

  针对这些争论,柏科维兹(1989)修改了这一理论,他认为挫折只是引起侵犯的因素之一,这些因素还有疼痛、极端的温度、以及遇到讨厌的人等。挫折对人们的心理和行为有着很大的影响,史特劳斯在家庭暴力的研究中发现,在美国家庭中造成挫折的原因依次为:性生活、社交活动、金钱、儿童教养。在中国情况大致也差不多,只是顺序有一些不同,这四种因素正好倒过来。

  归因的影响

  一个事件之所以能产生愤怒或侵犯行为,关键在于受害者必须知觉到这中侵犯或挫折是他人有意造成的伤害,因此人们对他人行为的归因会影响到自身会不会愤怒以及处理愤怒的方式。

  专栏3-2: 当人们感到愤怒时如何反应?

  反应类型侵犯冲动实际侵犯

  直接的攻击行为:

  口头或象征性攻击 82% 49%

  予以拒绝或收回某些利益 59% 41%

  身体攻击 40% 10%

  间接的攻击行为:

  向第三者说,诅咒 42% 34%

  伤害对冒犯者有重要意义的东西 25%9%

  替代性攻击:

  攻击无生命物体 32% 28%

  攻击另一个人 24% 25%

  非攻击性行为:

  平静活动 60% 60%

  就此了事,不伤害无礼者 59% 59%

  (3)对侵犯行为的学习

  学习在侵犯行为产生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受攻击与挫折使人感到愤怒,这些愤怒情绪只是侵犯行为的一项重要因素。在有些情况下,人们并不表现攻击行为,主要与学习有关。正如学习理论所强调的,侵犯行为可经由学习而获得,强化(reinfort)和模仿(ittion)对学习过程具有重要意义。班杜拉(bndur1961)所做的观察学习的(observtionl lerning)bobo doll实验就很好地说明了学习对侵犯行为的影响。班杜拉认为,儿童侵犯行为的获得并不一定要以其亲身获得奖励或惩罚为前提,儿童可以通过观察他人从事此类行为之后受到奖励或惩罚而学会这类行为。在研究中,班杜拉把儿童带到一间屋子里完成一个艺术项目,在同一个屋子的另一头,一个大人正在悄悄地与一些玩具(tioys)玩,在它们的旁边有一个大木棰和一个假人(bobo doll)。儿童被分为实验组和控制组:实验组的儿童看到大人叫喊着用大木棰击打假人,控制组的儿童看到的是大人只是悄悄地自己玩玩具。在孩子们看了约十分钟之后,把他们带到另一间放着各种各样孩子们喜欢的玩具的屋子,告诉他们说这些玩具是留给其他人玩的,以此激起他们的挫折感。之后把孩子们带到第三间屋子,屋子里有一些玩具,包括bobo doll。结果正如人们所预料的:实验组的儿童比控制组的儿童表现出了更多的侵犯行为。

  (4)温度与侵犯行为

  早在十九世纪初,一些社会哲学家就发现天气变化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而近二十年来,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更多。比如罗特姆(rotto1985)的一项档案研究发现空气污染与暴力犯罪有关。在巴龙(1978)的研究也发现犯罪与温度有关,他通过研究发生在夏天的城市暴乱与气温的关系,发现其呈现出倒u曲线,在华氏81—85度时,暴乱的数量最多,当温度较低或很高时,暴乱发生的数量较少。但是由于他们没有考虑不同温度的持续时间,使得这个结论受到卡尔斯密斯和安德森等人的批评,其中安德森用概率论对这一曲线加以修改,指出在特定的温度范围内,暴力事件的发生与温度呈现线性关系,也就是说,在摄氏38到41度以内,随着气温的升高,人们的暴力倾向增强,但是在超过这个温度之后,由于人们外出的机会下降,所以暴力行为产生的机会也较少。

  (5)兴奋转移与侵犯行为

  由于敌意性的侵犯行为总是伴随着情绪的激起,所以心理学家想知道由于其他刺激所引发的生理上的激起是否会转移到侵犯性冲动之上。泽勒曼(dolph zilln 1972 1994)等人在研究爱情行为的时候发现,由其他刺激诱发的情绪性激起会转移到爱的对象之上,他称这一心理过程为兴奋转移(excittion trnsfer)。泽勒曼认为兴奋转移不仅发生于爱情中,也可以解释侵犯行为的发生,在他的一项研究中,泽勒曼让实验者的助手或者激怒男性被试,或者用中性的态度对待男性被试。然后再让其中一半的被试从事大运动量的锻炼,而另一半被试不锻炼。稍加休息后,给被试提供了一个电击助手的机会,正如泽勒曼所预料的,愤怒且锻炼的人比愤怒但没有锻炼的被试用更高的电压电击助手。除了锻炼,大的噪音、暴力与淫秽电影等引起的激起都会增加人们的侵犯性。

  (6)侵犯性线索与侵犯行为

  侵犯性的线索也会引发侵犯行为。柏科维兹(1967 1979)发现,情境中与侵犯相关的一些线索,如刀、枪、棍等器械往往会成为侵犯行为产生的起因,他把这种现象称为武器效应(wepon effect)。除了刀、枪等明显的侵犯性线索,与死亡、邪恶等相联系的黑色也是引发侵犯的线索。比如,弗兰克(frnk 1988)等人就发现,在职业棒球和橄榄球比赛中,穿黑色服装的一方经常受到的惩罚比浅色一方的多。实验研究也证明,穿黑色衣服的赛马选手也表现出更高的侵犯性。卡尔森(michel crlson 1990)对23项研究所做的元分析发现,与侵犯有关的线索不仅可以引发侵犯,并且能够使已经愤怒的人的侵犯性加强。

  (7)去个体化行为与侵犯

  去个体化(deindividution)是由心理学家津巴度(zirdo 1976)和费斯汀格等人提出来的。实际上早在19世纪90年代,法国社会学家黎朋(lebon 1896)在研究群体行为的时候就发现,在群体中,个体的情绪会很快传给团体的其他成员,从而使得处在群众中的个人表现出一些独处时不敢表现的野蛮与毁灭性行为,并把这种现象叫做社会传染。

  后来津巴度和费斯汀格对这种现象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认为群体中的个体有时候会失去对自己行为的责任感,使自身自我控制系统的作用减弱上甚至丧失,从而做出平时不敢做的反社会行为,并称之为去个体化。

  津巴度认为这种行为与两方面的因素有关:一是个体从群众中所获得的不败感,即认为群体是战无不胜的;二是个体在群众中具有匿名性,即没有人可以认出自己,因而不必为这些破坏性的行为负责任。在津巴度的一项研究中,4名年轻妇女组成一个小组参加一项对陌生人实施电击的实验。实验中有些小组(实名组),被试彼此以真实姓名称呼,她们的胸前挂着写有自己姓名的牌子,很容易辨认谁是谁;另一些小组(匿名组)中的被试则穿着宽大的衣服,并且把头也包得严严实实。结果正如所预料的那样,匿名组的被试电击他人的概率大大增加,可见匿名性对个体的去个体化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

  (7)饮酒与侵犯行为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酒精能使人变得易于被激怒及好斗,许多相关研究支持这种假设。比如布什曼(bush 1990)和古斯塔法森(gustfson 1992)就用实验研究也证明,过量饮酒的人易于被激怒,从而表现出高的侵犯倾向。那么,为什么喝酒能使人们变得好斗呢?一些研究者认为是酒精给侵犯行为提供了直接的生化刺激,使得喝酒的人的激起增加,我们俗话说的“酒壮人胆”就是这个意思。而大多数的研究人员则认为酒精降低了人们对侵犯行为的控制,霍尔(hull 1986)和斯蒂勒(steele 1988)等人称之为“去抑制”(disinhibition),强调这种抑制对暴力行为的影响。

  2、减少侵犯行为的方法

  一个人在某种情境下是否表现侵犯行为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个体愤怒程度、个体表达愤怒的倾向以及个体是否为了他人才表现侵犯行为(工具性侵犯),与此有关,减少侵犯行为的方法包括下面几种:

  (1)惩罚

  假如人们预期自己的行为可能遭受惩罚,则会避免表现侵犯行为,但事实上惩罚往往使受到惩罚的儿童比平常儿童表现出更多的侵犯行为。比如史特劳斯等人(1980)系统地研究了家庭暴力的社会影响,发现惩罚能使受惩罚者更具侵犯性,不论是因模仿还是由于受惩罚者愤怒的增加。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家庭中,这种侵犯性可由上一代传递给下一代。在一项研究中,史特劳斯等人发现,已婚而且曾看到过父母相互攻击的男性,有35%的人在过去一年中打过自己的妻子;而从未见过父母有暴力行为的人中只有10%的人在过去一年中打过自己的妻子。女性的比例也基本类似:(27%,9%)。因此,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儿童期曾受过惩罚的人,长大成人后更可能以暴力行为对待家人,父母可将其暴力倾向传给下一代,史特劳斯等称之为“家庭暴力的社会遗传”。

  心理学研究表明,惩罚只能抑制人们明显的侵犯行为,但同时可能导致更多隐蔽性的侵犯行为,而后者的危害性更大。心理学家常常把有侵犯倾向的人们分为两类:控制不足侵犯型和控制过分侵犯型。前者是指那些经常犯小错误的人,这类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后者则是指那些平常把自己隐藏得很好,这些人一旦犯罪,就是罪大恶极。利用惩罚减少侵犯行为对前者有用,对后者作用不大。

  (2)降低挫折与学习抑制自己的侵犯行为

  由于侵犯行为与挫折有着紧密的联系,所以通过降低挫折来减少侵犯行为也是一个较好的方式。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常常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成为他人的挫折制造者。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对自己的侵犯行为加以抑制或控制,我们可以设身处地地从对方的立场出发,看看自己的行为到底会给他人造成什么样的危害。体验一下他人的痛苦,并通过自我意识反省自己,都能够有效地减少自己的侵犯行为

  (3)替代性攻击与宣泄

  人们经常受挫折或烦扰,但由于对方的权力太大等许多原因而不能加以报复,在这种情况下,个体可能以其他方式对另一目标表现出侵犯行为,这种现象被称为侵犯转移或替代性侵犯(displt)。替代性侵犯的基本原则为是,目标对象与挫折来源越相似,个体对该目标对象的侵犯性冲动越强烈。

  有时候人们也使用宣泄(cthrsis)的方法来减少自己进一步的侵犯。早在20世纪初,弗洛伊德在治疗神经症的时候就发现,当病人向自己诉说了积压在内心深处的一些欲望之后,病人的病情会得到好转,他把这种现象称为宣泄。后来,其他的心理学家把这个原则用在处理侵犯行为方面,他们认为人之所以表现出侵犯行为,是因为他们遭受挫折的缘故。所以只要提供场合或机会,让那些遭受挫折的人把自己的愤怒和挫折发泄出来,他们进一步侵犯的动机就会减弱。

  3、传播媒体与暴力行为

  随着新闻媒体在生活中作用的越来越大,心理学家也开始关注它的影响问题。从事宣传的人常常会夸大媒体的影响,而大部分的人也常常同意这些人的观点,因此从70年代以来,许多与媒体影响有关的实验研究被心理学家拿出来作为媒体影响的证据。下面我们就从几个方面谈谈媒体的影响。

  (1)影视暴力对孩子暴力行为的影响

  随着电影、电视在人们生活中影响的日益扩大,人们也开始注意到这些媒体中的暴力性与日常生活中人们表现暴力的关系。自70年代以来,随着彩色电影和彩色电视节目的普及,在电影和电视内容中暴力屠杀的次数也越来越多,并且形象也越来越逼真。最初人们认为传播媒体暴力能刺激人们表现出更高的侵犯行为,如60年代后期,基伯纳(geeibner)等人参与了美国卫生署的一项研究,经过几年的研究,他们在研究报告中指出:观看电视暴力与侵犯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而这种因果关系只有在某些儿童身上才存在。这份报告马上就受到了来自各方的强烈批判,大多数批评者认为完成这项研究的委员会对影视暴力影响的评价过于保守。还有人指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研究者接受了来自媒体方面的资助,所以对研究的可靠性提出怀疑。

  为了得到更令人信服的结论,10年后美国卫生署再次请科学界评估电视暴力的影响。经过一系列的研究,莱弗(leifer 1972)、班杜拉和艾让(leonrd eron)等人向人们展示了一个许多人希望得到的结论:电视暴力确实能使观看节目的儿童产生更多的侵犯行为,电视暴力与侵犯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已是非常明显的事实(美国心理健康组织1982)。

  这一结论得到了该领域许多研究者的支持。许多实验和准实验研究发现刚刚看过暴力电视节目的儿童在解决社会冲突时表现出更高的暴力倾向(liebertsprfkin 1988; murrykippx 1979)。在一项非常著名的长期研究中,艾让和赫斯曼(rowell huesn 1984 1972)收集了被试在8岁、19岁以及30岁时的一系列资料,结果发现儿童期对暴力片的偏好与他们成人后的暴力行为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如图3-1所示:

  这项研究先是在美国和加拿大进行的,后来艾让和互斯曼在澳大利亚、芬兰、以色列,博萨(both 1990)在南非等国家的研究也支持这个结论。尽管这些研究有这样那样的局限,但结果却都表明影视暴力对孩子的行为没有什么好处,所以为了孩子的健康发展,我们还是应该在这一方面有所限制。

  但也有研究者人对这一结论表示怀疑。早在1961年,费什巴赫(seyur feshbch)的一项研究就表达了与此相反的观点。在研究中费什巴赫让愤怒及平静的被试观看暴力或非暴力影片,看完影片后测量每个被试的侵犯行为,结果表明观看暴力影片使原先愤怒的被试的攻击性降低,而不是加强了他们的暴力行为。

  到目前为止,对影视暴力与侵犯行为关系的争论还很多,到底是影视暴力导致侵犯行为,还是个体的侵犯倾向决定着他对影视暴力的偏好一直是研究者关心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史特劳斯提出了以家庭暴力为中介的理论思路。他认为影视暴力与侵犯行为之间不是谁决定谁的关系,他们同时受到家庭暴力的影响:是家庭暴力同时决定着一个人的暴力倾向和对暴力媒体的选择。

  为什么媒体暴力会度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呢?心理学家弗兰兹(frnzoi 1996)认为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有关:

  去抑制(disinhibition)

  班杜拉认为,看到他人的暴力行为会降低我们在类似情境中对自己暴力行为的抑制。去抑制现象的发生部分原因是我们对暴力行为的情绪变得迟钝或不敏感,不关心他人的感受与痛苦。drb(1974)等人在一项研究中就发现,看过大量凶杀节目的大学生在看暴力影片时所产生的生理激起要比他们观看科幻片时的生理激起水平低。因此研究者认定媒体暴力使得人们习惯于这些暴力,并对此产生去抑制。

  形成侵犯剧本

  赫斯曼(1988)借鉴了认知心理学的概念,认为儿童在观看暴力片的时候,会发展出一套侵犯性的剧本(aggressive scripts),这个剧本表明了侵犯事件发生的顺序,它存储于记忆之中,指导者一个人的行为。比如我们在前面讲过的班杜拉的bobo doll研究就反映了这样的剧本。

  认知启动(itive pring)

  前面讲过的武器效应把一些侵犯性的线索和侵犯行为的产生联系在一起,并指出这些线索最终引发暴力行为。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刺激对侵犯行为具有诱发作用,我们把由这些刺激引发暴力行为的现象叫做认知启动。

  (2)传播媒体中的性暴力

  人们非常关心色情题材对侵犯行为的影响,黄色书刊、色情暴力片是否会增加犯罪?传播媒体的色情内容对暴力行为的刺激到底有多大?一直是人们想要弄清楚的问题。60年代后期美国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来研究黄色书刊对人的反社会行为的影响。与大多数人的预期相反,该委员会的研究表明这些东西与反社会行为的上升并无关系,青少年犯所接触的黄色书刊并不比同伴多。他们在分析性暴力罪犯时发现,这些人早期的家庭背景,在性问题上很保守,而且被限制。

  其他心理学家在研究这个问题时还指出,年轻人在性犯罪问题上的行为主要受同伴的影响,而不是媒体的影响。但是这一结论受到了批评,尤其是女权主义者,她们宣称,某些黄色书刊贬低了女性的地位,从实际上鼓励了性暴力(dind 1980)。也有人发现,在媒体暴力与侵犯行为的关系中,性别因素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如马拉姆斯(mlth 1982)比较了观看暴力色情片,非色情暴力片,及中性影片对青少年侵犯行为的效果,发现暴力性色情片增加了男性而非女性对性暴力的态度,使男性被试产生更多的性幻想。